金沙js4399
最新公告banner

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沙js4399首页 日期:2017年03月1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本科生转专业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该项工作;

2. 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1.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6级在校生,均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录取科类、批次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的;

3)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形式

1. 平级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40%(含4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参加考核。

2. 降级转专业: 平均绩点在本专业40%之后或者未通过平级转专业的学生,确实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或感兴趣,可提出降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

3. 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根据学分修读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学生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学院负责验证材料。

平级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学院具体落实。降级及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和录取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四、工作程序

1. 平级转专业

1)学生申请

根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见附件1),学生于316日上午8:30320日下午17:00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见附件2),申请成功后点击“保存申请”,打印出报名表,送交所在学院教科办。

2)所在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推荐,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于324日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同时将通过公示学生的报名表发放给学生本人。

3)接收学院选拔

327日下午17:00前,接收学院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见附件4报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公布。

参加选拔的学生需持所在学院签字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接收学院参加选拔,并将报名表交接收学院教科办留存。

接收学院在选拔时要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助其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内容和就业去向。选拔应严格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进行,于46日前结束。接收学院将通过名单向学生公布,并于46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

2. 降级及身体原因转专业

降级及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网站(http://jwc.sdkd.net.cn/news_show.php?id=2015)下载并打印出申请表,经转出与转入学院同意并签字后,410日前交接收学院教科办。有特殊专长或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附交证明材料。接收学院于411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和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报名表由接收学院留存。

3. 录取结果公示

教务处整理出全部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有异议的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管理,其学籍、档案和学生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3)学校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717日到接收学院教科办领取,于93日持通知书在到接收学院报到。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不需重新修读,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

五、说明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学校转专业公示结束后,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 学生必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4.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

友情链接
山东科技大学微信公众号
山科能源